鄂职院字[2007]73号
各处室院系: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教发[2007]87号)精神,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制定了《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
二OO七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