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官网
|
智慧校园门户
请输入搜索信息:
学院首页
学院概况
学院简介
现任领导
机构设置
联系方式
师资队伍
师资概况
客座教授
楚天名师
教师风采
专业建设
护理
助产
医学美容技术
养老服务与管理
规章制度
政策文件
教管制度
学管制度
教学科研
教学工作
学术研究
实践实训
学生工作
学工动态
学生社团
学生资助
优秀学生
心灵驿站
校友汇总
招生就业
普通教育
继续教育
社会培训
就业信息
就业指导
就业典型
党建工作
理论学习
工作动态
创新探索
建设成果
社会服务
相关下载
规章制度
政策文件
教管制度
学管制度
政策文件
当前位置:
学院首页
>
规章制度
>
政策文件
> 正文
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发布日期:2014年06月05日 15:09 作者: 来源: 点击:
2011年12月23日,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颁布《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并就贯彻落实《规范》有关工作发出通知。这是继2008年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重新修订和印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之后,首次制订印发《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规范》从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六个方面,对高校教师职业责任、道德原则及职业行为提出了要求: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二、敬业爱生。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恪尽职守,甘于奉献。终身学习,刻苦钻研。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三、教书育人。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严慈相济,教学相长,诲人不倦。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
四、严谨治学。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修正错误,精益求精。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团结合作,协同创新。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诚实守信,力戒浮躁。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五、服务社会。勇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热心公益,服务大众。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坚决反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六、为人师表。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淡泊名利,志存高远。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言行雅正,举止文明。自尊自律,清廉从教,以身作则。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